可燃气体报警器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6.10-2019)
时间:
2025-03-17
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第七册
仪表
2019版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织编写
在线分析仪表维护检修规程
第10部分:可燃气体报警器
SHS 07006.10-2019
1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KS-3智能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其他型号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亦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936.2爆炸性环境用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可燃气体和氧气探测器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
JJG 69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3可燃气体报警器计量性能要求
可燃气体报警器计量性能要求见表1。

4可燃气体报警器
4.1概述
以KS-3可燃气体探测器为例,可燃气体报警器由检测传感器、信号处理电路板、报警系统和显示器等组成,工作原理见图1。
传感器采用催化燃烧检测原理。传感器内一对匹配的检测元件和补偿元件组成检测桥路的半个桥臂(另外半个桥臂位于信号处理电路板上),当环境空气中有可燃气存在时,检测元件发生催化燃烧反应,伴随着温度变化其电阻值亦发生变化,从而导致桥路失去平衡,产生一个与可燃气浓度成正比关系的差压信号输出。补偿元件用来补偿环境的影响。

报警器信号处理电路将传感器输出的电信号进行处理,对应0%~100%LEL可燃性气体,转换成4~20mA 标准信号输出。同时数码管实时数字显示气体浓度,当出现越限报警时(报警点出厂设定25%LEL,20%~50%LEL连续可调)输出开关闭合信号,同时另有一组声光报警输出。
4.2主要技术指标
4.2.1检测范围:(0~100)%LEL(LEL为可燃气爆炸下限)
4.2.2取样方式:自然扩散
4.2.3显示方式:数码管显示
4.2.4 检测精度:<土3%LEL(在25'C时)
4.2.5响应时间:<20s4.2.6输出信号:0%~100%LEL范围内输出4~20mA电流信号
4.2.7报警设定值:一级报警设定值小于或等于25%爆炸下限;二级报警设定值小于或等于50%爆炸下限
4.2.8防爆标志:Exd ib IIC T6(带声报警功能)
4.2.9供电电源:DC24V(DC15V~DC30V 范围内可正常工作)
4.2.10工作环境:温度(-40~+70)C,湿度<85%RH,大气压力(86~106)kPe
4.2.11信号传输距离:1500m
4.3检查、校验及检定
4.3.1检查
4.3.1.1仪表零部件、附件齐全完好。
4.3.1.2仪表铭牌清晰。
4.3.1.3 仪表连接可靠,各旋钮或按键应能正常操作和控制。
4.3.1.4防爆现场仪表符合防爆现场等级的要求。
4.3.2校验
每半年对可燃气体报警器零点、量程校验一次。校验时按图2连接好设备。

4.3.2.1标准气体
通常采用与被测气体相同的标准气体,一般零点气采用清洁空气作为标准气,量程气通常采用与被测气体种类相同且浓度高于报警设定的气体作为标准气体。
4.3.2.2零点调整
1)利用专用红外遛控器,不必开盖而直接标定。
2)利用调节面板内4个按键进行标定。
如果确定环境空气为洁净气体(指不存在可燃性气体)可以视其为零气体,如果无法确定环境空气是否洁净时,则可向传感器通入洁净空气。1min后,当探测器的数字显示基本稳定后,调节遥控器或面板内零点调整按键,直到显示0%LEL。
4.3.2.3量程调整
l)向传感器通入60%LEL或其他已知浓度校验气体,当显示基本稳定后,调整遥控器量程键或按动探测器内量程按键,直到显示已知校验气体浓度值。
2)移开校验样气,向传感器通入零气体探测器显示0%LEL,至此调校工作完成。
4.3.2.4报警点校准
报警器的报警点出厂时设定为25%LEL。用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重新更改报警点(报警点在20%~50%LEL连续可调)。例如:欲将报警点改为30%LEL时报警,首先将探测器零点调整到30%LEL,然后调整电位器K,使继电器吸合到临界状态,然后再将零点调回到零。至此报警点调校完毕。
4.3.2.5响应时间的测试
以40%LEL的标准气体,测试从通气至仪表示值升至36%的时间,应符合第4.2.5的规定(以连续测试三次的算术平均值为准)。
4.3.3检定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对可燃气体报警器测量数据有怀疑、报警器更换主要部件或修理后应重新检定。
4.4使用、维护与故障处理
4.4.1使用
4.4.1.1检测器为隔爆型设备,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下使用。
4.4.1.2一般情况下请勿乱动检测器隔爆结构的零部件。如需检修时,应先确定周围空气中不存在可燃气后,才能开盖进行调校。
4.4.1.3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4.4.1.4探测器在新安装和长时间未使用时或在更换新传感器后,通电运行时需要1~8h的稳定时间(由不同传感器的极化时间而定),仪器稳定后才能进行零点、量程的调校。
4.4.1.5检测器不得长时间在可燃性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的条件下使用,否则会烧坏检测元件。
4.4.2日常维护
4.4.2.1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若异常,检查确认是报警仪故障还是现场发生泄漏。
4.4.2.2检查吸入式报警仪的取样装置和预处理系统及其部件工作状态是否正常,调整吸入气气的压力和流量至规定数值。
4.4.2.3应经常检査检测器防护罩,防止意外进水,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需更换检测元件并重新进行检定。
4.4.3定期维护
4.4.3.1定期维护周期与内容
定期维护周期与内容见表2。

4.4.3.2检测器的检测元件经长期使用,其灵敏度可能有所下降。在标定量程时,经调整指示,若仍达不到要求,如此时无其他异常情况,则说明检测器需要更换新的检测元件。
4.4.4常见故障与处理
可燃气体报警器常见故障与处理方法见表3。

4.5检修及质量要求
4.5.1检修
4.5.1.1检测器防护罩积尘清除、检测器积尘的清除。
4.5.1.2吸入式报警器取样装置、预处理系统各部件的拆卸清洗。
4.5.1.3报警器检测元件性能检查,若达不到要求及时更换。
4.5.1.4声、光报警及显示单元的检查、确认,故障状态的接插件、部件的修复或更换。更换传感器步骤如下:
1)断开探测器电源,然后打开探测器后盖。
2)拆下连接在接线端子A、C、R上的传感器导线。
3)从外壳上拧下需更换的传感器
4)把新传感器拧在外壳上,拧紧使密封符合防爆要求,拧入扣数>6扣
5)把导线拧在接线端子上:
端子A(检测)-一黑线;
端子C(共用)--黄线;
端子R(参比)--棕线。
6)确认所有连接无误后,接通电源,重新供电。
7)确认传感器工作电压。
8)盖上探测器后盖并拧紧。
9)接通电源,用遥控器或探测器内按键进行零点,量程调节。
更换线路板步骤如下:
a)关闭电源,打开上盖,拔下面板组件。
b)更换下层电路板,拆下所有接线,拧下两个铜支柱,取出电路板,换上新电路板,重新装好,注意电路板下必须加绝缘垫片,通电调整传感器工作电压VRA。
c)更换上层电路板:首先拆掉面板上螺钉,取下面板,然后再拆下安装柱,换上新电路板,重新装好。
d)把更换后的电路重新安装,恢复供电。
报警仪检测器或线路板更换后应重新进行检定。
4.5.2检修质量要求
检修后可燃气体检测器设备完好,报警响应及时、准确,计量性能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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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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